关于征求《蚌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2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意见的函
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统筹做好我区2021年民生工程工作,请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蚌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2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1年7月14日(周三)下班前反馈至区财政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姜岳
联系电话:3137100
联系邮箱:bsqmsb@163.com
蚌山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
蚌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实施2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蚌政〔2021〕44号)精神,经研究,2021年我区继续实施2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3项民生工程
(一)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部署,补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修缮、医疗设备更新补充、医疗服务能力培训等标准化建设短板,推动城市和农村医疗卫生网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培训。为贯彻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采取集中培训、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支持提高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贯彻妇女发展纲要,提高妇女“两癌”早诊早治率,对全市35—64岁城镇低保以及农村适龄妇女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
二、退出4项民生工程
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任务已完成,资产收益扶贫已实现预期目标,健康脱贫医疗保障平稳过渡到现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内,4个项目不再列为民生工程。
三、调整实施6项民生工程
(一)增加幼儿托育内容。与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合并为幼儿托育、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项目,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开办普惠托育机构,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婴幼儿照护困难的家庭提供必要服务。
(二)调整智慧医疗项目。智慧医疗项目中智医助理已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智联网医院已常态推进,两项内容退出民生工程,调整后保留实施“安康码”应用内容。
(三)调整文化惠民工程。增加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科技馆免费开放;保留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农村文化活动、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内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因建设任务已完成并已纳入村级综合性文化中心共建共享,农村体育活动因纳入群众体育竞赛统筹实施,两项内容退出民生工程。
(四)调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项目。将智慧学校建设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内容,一体化辐射带动全市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共享。
(五)统筹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加大统筹力度,将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合并为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
(六)调整技能培训提升项目。将技能培训提升中技能脱贫培训调整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组织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保留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退役军人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内容。
四、继续实施14项民生工程
除去无任务10个项目,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出生缺陷防治、“四好农村路”建设、困难残疾人康复、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就业创业促进、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学前教育促进、水环境生态补偿等14个项目。
五、工作要求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各乡街、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七有”目标,聚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努力增进民生福祉。
(一)补短板,注重有效持续。既尽力而为,贴近群众需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等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又量力而行,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坚决避免脱离实际、寅吃卯粮。
(二)强管控,聚焦精准推进。注重增强民生工程选择、设计、推进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提高项目规划、资金保障、调度实施、运行维护、宣传引导等关键环节的精准度。在用好财政资金改善民生的同时,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本推进民生工程,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三)严考评,突出绩效导向。进一步构建全方位绩效导向,在实施过程中加强跟踪问效,健全民意调查,落实特邀监督员制度,建立绩效评价常态机制,突出正向激励和刚性约束,发挥目标管理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确保民生工程建好用好。
(四)明职责,形成强大合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财政牵头、部门主管、乡街实施责任体系,压实责任传导,上下贯通、联动互动,奋力开创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新局面。
附件:2021年23项民生工程责任分解表
附件
2021年23项民生工程责任分解表
序号 |
项目 |
子项目 |
责任部门 |
1 |
幼儿托育、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 |
普惠托育服务建设 |
区卫生健康委 |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 |
区卫生健康委 |
||
职业病防治 |
区卫生健康委 |
||
2 |
学前教育促进 |
|
区教育体育局 |
3 |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
|
区教育体育局 |
4 |
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培训 |
|
区教育体育局 |
5 |
就业创业促进 |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6 |
技能培训提升 |
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 |
区退役军人局 |
||
7 |
出生缺陷防治 |
|
区卫生健康委 |
8 |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
|
区卫生健康委 |
9 |
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
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
区妇联 |
10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区医保局 |
11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
区医保局 |
12 |
“安康码”应用 |
|
区数据资源局 |
13 |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 |
|
区民政局 |
序号 |
项目 |
子项目 |
责任部门 |
14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5 |
农村危房改造 |
|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
16 |
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 |
棚户区改造 |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
||
17 |
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服务机构运行维护 |
区民政局 |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区民政局 |
||
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区民政局 |
||
城乡医疗救助 |
区医保局 |
||
困难职工帮扶 |
区总工会 |
||
18 |
困难残疾人康复 |
|
区残联 |
19 |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
|
区司法局 |
20 |
“四好农村路”建设 |
|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
21 |
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22 |
水环境生态补偿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23 |
文化惠民工程 |
|
区文化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