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费收取上有优惠政策么?
发布时间:2024-07-01 08:21
来源:蚌山区人民政府
信件编号: | 20240627001 | 来信时间: | 2024-06-27 2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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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陆**** |
内容: | 在蚌山区有一套空置房,拿房后一直空置未装修入住空置着,现在物业催缴物业费,想咨询一下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是否有减免的政策,而且未入住公共能耗还需要缴纳么?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蚌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答复时间:2024-07-01 08:2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半年以上未入住且月用电量不足2度的普通商品空置住房,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所在小区相应等级物业费标准的10%优惠。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蚌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