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将草坪绿地改建为停车位吗?
内 容:
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将草坪绿地改建为停车位吗?
答 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非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任何人不能将小区内绿地改作其他用途。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也无权决定将绿坪绿地改建为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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