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遵守《安徽省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行为规范》的倡议书
全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省委社会工作部印发的《安徽省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行为规范》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实现我区志愿服务规范化经常化持久化发展,区委社会工作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志愿者要严格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遵守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
2.提供本人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信息。
3.维护志愿服务形象和声誉。
4.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
5.在接受安排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6.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7.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变相收取报酬、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8.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活动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9.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虚假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10.不得泄露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二、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按照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宗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所需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3.如实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无偿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虚假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4.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5.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6.不得泄露在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不得侵害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7.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变相收取报酬、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8.不得利用或者借用志愿服务的名义进行营利性和其他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活动。
9.不得私分、挪用或者侵占志愿服务经费、物资。
10.不得利用志愿服务名义进行商业化炒作。
全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遵守《安徽省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行为规范》要求,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真正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以实际行动谱写出蚌山更加平安和谐的新篇章。
蚌山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