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司法局
全称:蚌山区司法局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查。
(二) 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
(三)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及各乡街(中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五) 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 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
(七) 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九)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十二)领导和指导全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司法局内设机构有:
(一)社区矫正中心:主要职责为监管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定期开展集中教育,开展调查评估、入矫宣告、社区服务、心理矫正、解矫归档等工作。
(二)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组织实施;统一受理、审查并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负责管理筹集法律援助资金等。
(三)法制办公室:负责区政府法制建设;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区政府申请复议的行政案件,代理区政府进行行政诉讼和经济、民事诉讼,承办区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区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等。
局 长: 程静
办公电话:0552-2060557
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发展大厦1号楼4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邮 编:233000
邮 箱:bsqsf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