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创业安徽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创业安徽行动方案
创业是扩大就业、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和“四新”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源的重要抓手,是推进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持续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支撑。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扎实开展创业安徽行动,让创业成为安徽的时尚活力和形象名片,让安徽成为各类人才的创业热土,制定本行动方案(简称“皖创22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立足安徽,放眼世界,充分发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叠加的区位优势和科教资源密集、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等优势,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创新创业创造一体推进,坚持激发本土创业活力和吸引优秀团队来皖创业并重,以一流创业环境感召天下英才、繁荣市场主体,努力把安徽产业生态打造成为“乔木参天”“灌木茁壮”“苗木葱郁”的“热带雨林”,为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树立国际视野,加强集成创新,强化平台思维,汇聚各方力量,拉高标杆,奋勇争先,到2025年底,形成创业环境一流、创业主体活跃、创业成果迸发、创业氛围浓厚的新格局,创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每年新增市场主体100万户以上,其中新增企业30万户以上。
——每年培育省、市专精特新企业1000家左右,其中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左右。
——每年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等创业者10万名以上,支持科研人员等创业者1万名以上;支持高层次创业团队1000个左右,其中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30个以上。
——每年培育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100个以上,其中争创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10个以上。
——每年开展创业培训10万人以上,其中线下创业培训7万人以上。
——每年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1000亿元以上,新增天使投资100亿元以上,发放创业贴息贷款60亿元以上。
——到2025年,力争50%左右设区的市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三、重点举措
(一)聚焦创业重点领域。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遵循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要求,坚持高端引领、龙头带动、广泛参与,通过创业壮大产业,依托产业赋能创业。
1.聚焦高科技领域。推进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广泛汇聚创新资源,围绕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先进核能、下一代人工智能、下一代新型显示、6G网络技术、深空探测、商业航天、类脑科学、质子医疗装备、大数据等领域开展创新创业,积极引进高精尖创业团队,打造高科技产业发展集聚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2.瞄准产业链短板领域。围绕十大新兴产业,精准梳理产业链短板弱项,突出“卡脖子”技术,突出关键设备零部件、元器件、材料、工艺和软件开展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实施核心产业链供应链生态建设工程,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引导支持创业者围绕产业链锻长补短开展创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3.突出“四新”经济领域。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支持创业者在传统产业新型化、工业互联网、现代农业、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振兴、智慧健康养老、模式创新、数字经济、生产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业态、便民利民新业态、平台经济、虚拟现实技术等领域广泛开展创新创业,促进新的经济形态和模式不断涌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数据资源局等)
4.广泛开展大众创业。鼓励城乡劳动者创办特色种养业、传统工艺加工业、社区服务业等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扶持发展各类特色市场主体,使有梦想、有创意、有能力的创业者都有施展身手的舞台、梦想成真的机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二)培育引进创业主体。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形成本地创业者不断涌现、外来创业者广泛集聚的生动局面。
5.招引高层次创业团队。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大力招引境内外高层次创业团队和高水平初创企业。重点引进技术水平领先、产业发展急需、市场前景广阔、创业方案可行、创业者有过从业经验的团队。(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各市天使基金投资支持基础上,省级统筹基金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发挥天使基金发现、培育等功能。对优秀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在各市、县(市、区)、开发区天使基金投资支持基础上,省级天使基金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支持各地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力量,招引优秀创业团队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鼓励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皖兼职创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允许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取酬,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按80%比例予以奖励。赋予高校院所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自主权,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用于成果孵化和创业投资的,可按80%比例奖励项目组成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奖励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至分红或股权转让时依法缴纳。(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等)
7.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开展“百万大学生兴皖”行动,实行全方位的政策保障,让他们安心留皖、放心创业、舒心定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等)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00元的创业补贴,各地可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依托“大黄山”等资源,吸引有为青年在工业互联网、软件设计、创意农业等领域创新创业,属地政府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举办“青苗杯”项目资本群英会,推进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开展“安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责任单位:团省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实施“留学人员扶持计划”,对3年内达到一定标准创业成功的留学归国人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
8.扶持返乡人员创业。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人员创办企业。新返乡创业企业购置新生产设备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对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吸纳就业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水电气费补贴。(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
(三)搭建完善创业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多层级、多类型、多主体创业孵化链条,强化平台场地、设备、创业导师、人力资源、资金、政策等集成服务功能,发挥平台“扶上马、送一程”作用,努力满足各类创业者多样化、全周期的创业需求。
9.建设高水平创业孵化平台。依托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构筑高水平开放型创新创业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高水平打造“科大硅谷”“中国声谷”“中国视谷”等示范引领型创新创业平台,加快建设一批垂直型专业化园区,建成业界领先的高科技企业“高产田”、密集区。(责任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支持各市根据重点产业布局,建设高水平专业孵化器,引进具备国家级载体管理经验的社会化机构,推动孵化载体梯度提升。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围绕产业需求,因地制宜建设功能完备的创业孵化器。在国家级高新区,探索柔性引进国外高端人才领衔设立离岸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大对合肥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已建成平台支持力度,加强对海外科技创业人才及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活动的扶持,组织建立初创辅导、法律咨询、载体空间、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等)组织合肥工业大学等创建国家大学科技园,启动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工业大学、省财政厅等)提升安徽创新馆功能,打造技术开发、转化交易、项目孵化、展示推广四位一体的创新创业平台。(责任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引进省外知名高校院所在皖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等)
10.开辟大众创业孵化空间。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建设用好“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特色文化产业街(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退役军人创业园、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示范点)等,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发挥高新区、经开区孵化优势,统筹用好新区建设、老工业区和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契机,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库等设施,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大众创业空间。(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工业用地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按工业用途管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11.支持龙头企业创办专业孵化器。依托龙头企业产业生态、科技设施、数据信息、场景应用等资源,扶持建设一批企业专业孵化器,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创新创业生态,为创业者提供产业资源、投融资、创业培训、创客空间等一站式加速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民营孵化基地,根据实际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投资补贴,开办初期给予一定比例运营补贴,其他各项支持政策与政府主办的孵化器平等对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12.用好工业互联网平台。依托优质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创业者依托平台整合资源,在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领域创新创业。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建设一批体验中心、推广中心,每年发布100个动态场景清单。采取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支持各市征集评选“产品+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属地政府可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
(四)提升创业能力。打造特训营、导师团、大赛路演、创业研究院、创新创业学院等多位一体的培训、培育和服务体系,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创业实效。
13.培育引进创业教育服务机构。瞄准世界前沿,高水平建设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商学院,加快培育懂科技、懂产业、懂资本、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依托省内高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等,遴选认定一批省级创业研究院,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招引国内外头部创业研究、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机构,遴选认定一批省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招募一批“筑梦”创业导师,打造创业服务示范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大力发展综合性创业服务机构,鼓励引进战略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检验检测、会计、律师、评估、融资、仲裁等高端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14.丰富创业培训形式。完善创业培训政策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面向各类劳动者、在校大学生开展补贴类创业培训。鼓励地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每年面向1000名左右优秀创业项目负责人开展“创业安徽训练营工程”。升级“未来新徽商特训营”,每年组织400名以上有发展潜质和领军潜力的初创型、成长型、发展型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和“四带一自”产业帮扶经营主体负责人,到创新创业先进地区开展创业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实施“新徽商培训工程”,加大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和优秀创业者培养力度,开展能力培训,帮助拓展视野,提升决策、经营和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等)建设资本市场学院,打造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提高创业者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等)
15.支持举办创业大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业安徽大赛品牌,对在创业安徽大赛中获奖企业落户安徽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等落地支持政策。举办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其中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在我省转化落地的创业项目,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支持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以及海外创新创业资源密集地区举办创业大赛,将大赛打造成发现、引进高水平创业团队的平台。支持各地各部门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专业化、差异化、区域化创新创业大赛,以比赛提升能力、发现项目、促成对接落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县人民政府)
16.辅导企业加速成长。实施企业加速成长“千里马计划”,成立由省级主管部门指导,百亿、千亿市值企业负责人、头部投资家、投行专家等担任导师的培育团,指导各市培育具备百亿市值潜力的“千里马”企业。(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导师、辅导员、联络员”团队,形成“挖掘+培育+服务”工作体系,梯度培育高成长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提升安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资本市场可见度,每年组织辅导4期,每期辅导30家以上企业,每年推送20家企业对接沪深北交易所上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安徽证监局等)
(五)强化金融支持。发挥资本“催化剂”“粘合剂”作用,通过基金投资、贷款支持等催生创新创业。
17.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基金。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原则上按照10%的比例,设立天使基金群,支持创新创业。围绕大学生创新创业、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创新设立“雏鹰计划专项基金”“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继续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省级种子投资基金”,坚持“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科技成果在皖转化落地。天使基金的投资失败容忍率最高可达80%,且不再以单一子基金或单一项目的盈亏作为考核评价依据。(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支持各地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和支持设立天使投资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可将财政出资部分产生的超额收益,按一定比例向子基金社会化出资人让利。支持各地建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对社会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18.引入风投创投机构。吸引知名投资机构落户安徽,加快打造合肥滨湖基金小镇、中安创谷基金大厦、芜湖鸠江区等若干基金集聚区。(责任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其实际在皖投资非上市企业金额,鼓励各地给予其管理企业一定的奖励。对新登记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省内企业,鼓励各地按其实缴注册资本、实际募集资金以及投资额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支持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牵头设立创投风投基金。(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高标准建设安徽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来皖投资的各类风投创投机构提供平台、降低成本。(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国资委、安徽证监局等)办好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和科创资本大会,创新举办“黄山—企投家年会”,支持合肥市举办“滨湖·科创+金融对接会”,支持各地举办或承接全国性基金投资论坛、峰会等,打造全国风投创投胜地。(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等)
19.畅通多元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投贷联动支持创业。(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建好用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等,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提高首贷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占比。(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银保监局等)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最高可分别申请贷款50万元、3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贴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鼓励各地建立“人才贷”风险补偿机制,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00万元。鼓励各地对在境内外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创业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
(六)优化创业服务。积极鼓励创业,培育创业文化,优化创业生态,构建覆盖创业发展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塑造创业安徽品牌,提升创业安徽感召力和创业环境竞争力。
20.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依托“皖事通办”平台设置创业安徽板块,将创业服务相关注册咨询及业务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供简便高效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拓展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功能,健全省、市级电子创业券管理发放制度,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完善省“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升级“皖企服务云”,打造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举办创业安徽建设专题研修班,指导各地通过集中培训、外派交流、企业驻点等方式,提升党员干部引导服务创业的意识、素质、能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1.组织多元创业活动。倡导各地举办“周六创业课”,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展览展示、融资对接等主题活动,办好“1024开发者节”,精心组织“双创”活动周,形成“周周有课堂”“月月有活动”的生动局面。(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发挥长三角区域公共创业服务联盟作用,鼓励各地成立创业者联盟,成立创业服务协会,强化创业资源交流共享。每年遴选100名左右“创业安徽之星”,加大对优秀创业者和团队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
22.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申报一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对评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支持各市开展“头部+生态”的产业标签建设和服务,推动全国知名创业平台深度参与城市产业发展研究和谋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支持各地开展创业市、县行动,优化适合创业者和年轻人的城乡环境和社会环境,用周到周全的服务,培植生机勃发的创业生态。(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推进创业安徽行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要成立相应组织体系,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打造特色创业品牌。(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政策支持精准度、系统性和实效性,保障创业安徽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交流创业经验,推介创业项目,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托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打造大型创业服务类节目《创业在安徽》,讲好创业安徽故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安徽广播电视台等)
(三)跟踪督导激励。健全省级层面指导、发动、评价、督导工作机制,强化各地各部门协调联动,注重整合资源,发挥政策综合效应。建立创业安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在创业安徽行动中积极作为、成绩突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给予褒奖激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驻皖各单位。